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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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开兵

本院受理原告许家余与被告王开兵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9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许家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00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均由原告许家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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