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9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气兰与被申请人郭丽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张气兰称,被申请人郭丽红(女,汉族,1962年10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6210203522)系其母亲,郭丽红在1990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故申请宣告郭丽红死亡。下落不明人郭丽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报的,下落不明人郭丽红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郭丽红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郭丽红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