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周菊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为(2025)皖1522民初1129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