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及勇与被告李必聪与第三人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谱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驳回原告及勇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0元,由原告及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