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赵宗凯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6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