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与被执行人合肥才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肥才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合肥约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并在其未出资的39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合肥才来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申请人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其他申请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