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海英、谢彬艳

本院受理(2025)闽0783民初2896号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英、谢彬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