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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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郭秀榕与被告张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41412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4141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24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3日的利息为41412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闽0122民初513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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