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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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秋水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旺佳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秋水、吴珊珊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15502号起诉状副本、申请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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