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洪波、曾建湘、辽阳县兴华货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伊善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24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