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华与被告福州德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福建两岸盛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源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蔡文娟、孔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11民初659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鼓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