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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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俊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与被告郭俊明、闽侯县吐故纳新培训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782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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