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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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杜集美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3728号原告刘庆实与被告杜集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刘庆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杜集美立即偿还刘庆实借款7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杜集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河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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