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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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燕娟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炎与被告吴燕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年利率按3.45%计算,时间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利息7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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