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25)闽0111民初7750号原告林宏霖与被告杨云榕、杨政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1日下午15时在本院鼓山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