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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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历祥

本院受理(2025)闽0873民初2901号原告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历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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