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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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万顺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州市智博电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鲍长峰、吕艺娜、徐志强、梁小泓、林永土、陈泉木、蔡文峰、吴国建、葛晓明、王少甫、何心怡、谢育民与被告福建万顺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州市智博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请求依法判令各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泉州市丰泽区裕达小区 C4栋2梯(阳台入户)总承包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双倍返还各原告定金共计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在本案中所负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1月13日上午九时在丰泽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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