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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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溪县奥菲斯家具有限公司、翁怡楠

原告吴伯燕与被告安溪县奥菲斯家具有限公司、翁怡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安溪县奥菲斯家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24-F-00036789”、名为《茶桌椅(场景-2)》的美术作品,立即删除在拼多多平台上名称为“华庭家具厂”的网店中使用的案涉侵权图片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案涉侵权产品,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和模具;2.判令被告安溪县奥菲斯家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3.判令被告翁怡楠对上述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向你邮寄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457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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