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3075号原告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文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侵害第1162146号、第1166214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