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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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庄红英

本院受理(2025)闽0103民初6019号原告余守铭与被告庄红英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东辉花园乐居亭房产一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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