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绿生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与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25民471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1日下午3时在石鼓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