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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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马荣

原告谢开木与被告向马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6006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0000元并支付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1%计付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南平市延平区杨真一路32号(延平区法院新址)第二法庭(科技)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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