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胡长生、杨艳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权利义务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供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6点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