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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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宜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亚兰与被告福建浙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宜超、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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