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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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梁景焕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盛融星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景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52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梁景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厦门盛融星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款项70714元。案件受理费1567.8元,由梁景焕负担;公告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梁景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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