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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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光言

本院受理原告卓金兰与被告叶光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叶光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卓金兰借款本金196000元,截至2025年3月28日的利息115621.26元,及自2025年3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的四倍(年利率12.4%)计算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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