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谢俊杰(男,公民身份号码350802198307256039)

本院受理原告赖瑞兴与被告谢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802民初5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谢俊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赖瑞兴借款本金195,8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4年2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二、谢俊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赖瑞兴尚欠的利息2,480.92元。三、谢俊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赖瑞兴财产保全申请费1,600元。四、驳回赖瑞兴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