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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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成、赵素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4923号原告陈照与被告戚洁、陈成、赵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成和被告戚洁、赵素文共同支付欠款利息56322.44元(计算至2025年4月1日),并支付至本金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戚洁支付欠款利息86854.61元(计算至2025年4月1日),并支付至本金清偿之日。3、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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