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赵启中与被告程其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6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程其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启中借款本金275000元;二、被告程其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启中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27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赵启中的其他诉讼请求。1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