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孟鑫怡与被告陈柏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川2021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柏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孟鑫怡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5000元基数,从2025年5月21日开始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孟鑫怡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陈柏忝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陈柏忝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孟鑫怡)。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周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