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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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全红

本院受理原告常前正与被告王全红民间借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5)皖1502民初8264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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