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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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汪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23民初11754号原告张芳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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