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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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霞

本院受理了原告霸州法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521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被告王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霸州法赢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5626.14元,并以代偿本金5519.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王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霸州法赢科技有限公司差旅费1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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