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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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赖木兰

本院受理(2025)闽0103民初7087号原告福州天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赖木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3746.8元、水电公摊费用5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等。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2日0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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