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杨婷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共计人民币956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6%,合计每日违约金为5.75元,具体按照实际缴清日期止。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应缴纳的押金人民币899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去方庙派出所请求援助来回油费8.28元,及本案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