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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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省徽皋丰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旌盛医药有限公司、沈寿斌

本院在执行(2025)皖0121执2727号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岗集支行与安徽省徽皋丰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旌盛医药有限公司、沈寿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至今没有履行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24)皖0121民初75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安徽省徽皋丰医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模具大道东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全部建筑物及地上全部附属物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出具的评估结果告知书,经综合认定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为1181.3万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若你们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另本院再次责令你们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资产。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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