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锋、吴小妹,第三人建瓯市天安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3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