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李保洪、李德财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洪与被告李保洪、李德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524民初74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空白答辩状、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安溪县人民法院西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