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昌剑

原告陈文与被告张昌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结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783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一、张昌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文支付欠款13216元。二、驳回陈文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8元,由张昌剑负担163元,陈文负担24.8元,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200元,由张昌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