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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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浦城县欣溺百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3079号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浦城县欣溺百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保全裁定书、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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