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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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玉榜

本院受理原告郑帅诉被告吴玉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欠款10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13966.67元(利息暂自2023年8月1日计算至2024年7月29日,此后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四倍计算并支付至实际款清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为:113966.67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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