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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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润润、钟霞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们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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