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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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季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本强诉被告吕本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郑本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吕本香给付郑本强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300000(大写:参拾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吕本香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本强郑本强申请将本案案由变更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并将季婷婷追加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另郑本强将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吕本香、季婷婷给付郑本强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899号荣城花园北苑24幢1303、42幢1803室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25万元。现郑本强申请对案涉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质证)、追加被告申请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1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组织鉴定前的检材质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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