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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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勤春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三元区碧玉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黄勤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403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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