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人江西汪陂途泰和乌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钟山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03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及保全情况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