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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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陆少威、罗仁黁

本院受理原告丁和平与被告郑水明、陆少威、罗仁黁、福州喆翔建设有限公司、福州闽清同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1615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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