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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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省大田县小华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丰堆与被告大田县太华煤矿、大田县奇韬煤矿、大田县东源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小华煤业有限公司、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425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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