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诉被告王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41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