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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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81民初7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阆中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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