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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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家硕

本院受理(2025)豫1628民初5735号原告朱荣娟诉被告刘家硕、李亚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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